一、禁止进境物品

  1. 各种武器、仿真武器、弹药及爆炸物品;
  2. 伪造的货币及伪造的有价证券;
  3. 对中国政治、经济、文化、道德有害的印刷品、胶卷、照片、唱片、影片、录音带、录像带、激光视盘、计算机存储介质及其它物品;
  4. 各种烈性毒药;
  5. 鸦片、吗啡、海洛英、大麻以及其它能使人成瘾的麻醉品、精神药物;
  6. 带有危险性病菌、害虫及其它有害生物的动物、植物及其产品;
  7. 有碍人畜健康的、来自疫区的以及其它能传播疾病的食品、药品或其它物品。

二、禁止出境物品

  1. 列入禁止进境范围的所有物品;
  2. 内容涉及国家秘密的手稿、印刷品、胶卷、照片、唱片、影片、录音带、录像带、激光视盘、计算机存储介质及其它物品;
  3. 珍贵文物及其它禁止出境的文体;
  4. 濒危的和珍贵的动物、植物(均含标本)及其种子和繁殖材料。

三、限制进境物品

  1. 无线电收发信机、通信保密机;
  2. 烟、酒;
  3. 濒危的和珍贵的动物、植物(均含标本)及其种子和繁殖材料;
  4. 国家货币;
  5. 海关限制进境的其它物品。

四、限制出境物品

  1. 金银等贵重金属及其制品;
  2. 国家货币;
  3. 外币及其有价证券;
  4. 无线电收发信机、通信保密机;
  5. 贵重中药材;
  6. 一般文物;
  7. 海关限制出境的其它物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