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支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支出可以按一定金额在税前扣除;
接受学历继续教育,在学历教育期间按照每月 400 元定额扣除,同一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不能超过 48 个月; 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取得相关证书的年度,按每年 3600 元定额扣除;
个人接受本科及一下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符合本办法规定扣除条件的,可以选择由其父母扣除,也可以选择由本人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