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赡养 60 岁(含)以上父母及其他方法定赡养人的赡养支出,可以再税前扣除一定金额;
(一)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按照每月 2000 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二)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应当与其兄弟姐妹分摊每月 2000 元的扣除额度;
(一)独生子女按照每月 2000 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二)非独生子女与兄弟姐妹分摊扣除,分摊方式包括:平均分摊、被赡养人指定分摊或者赡养人决定分摊,确定后一年内不得变更;指定分摊优先与约定分摊;
(三)每一纳税人分摊的扣除额最高不得超过每月 1000 元;
(四)签订书面分摊协议;
注:其他法定赡养人是指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子女已经去世,实际承担对祖父母、外祖父母赡养义务的孙子女、外孙子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