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

纳税人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支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支出可以按一定金额在税前扣除;

扣除标准:

接受学历继续教育,在学历教育期间按照每月 400 元定额扣除,同一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不能超过 48 个月;
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取得相关证书的年度,按每年 3600 元定额扣除;

扣除方式:

个人接受本科及一下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符合本办法规定扣除条件的,可以选择由其父母扣除,也可以选择由本人扣除;

提供资料:

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应当留存相关证书等资料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