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条件】
借款人须具备以下所有条件:
1、具有合法有效身份;
2、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
3、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状况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4、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5、具有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合同或相关证明文件;
6、提供委托人认可的担保;
7、借款人夫妻双方均无尚未还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和住房公积金政策性贴息贷款;
8、缴存条件: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 12 个月(含)以上,同时,足额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 12 个月(含)以上且申请贷款时处于缴存状态;或申请人所在单位经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批同意处于缓缴状态,但本人满足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 12 个月(含)以上,且足额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 12 个月(含)以上;或借款申请人为在职期间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离退休职工(最高年龄不超过70周岁,申请的同时需要提供退休证和收入证明)。
对于上述第8点的特殊说明:
(1)、购买政策性住房的借款申请人不受北京住房公积金缴存时限限制。借款申请人只需满足,建立住房公积金帐户且处于缴存状态的条件,即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2)、鉴于自住型商品房具有政策性住房和商品住房双重属性,因此,自2015年2月9日起,缴存职工购买自住型商品房且为首套自住住房的,借款申请人只需满足,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12个月(含)以上,同时,足额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 12 个月(含)以上且申请贷款时处于缴存状态
公积金二套房贷款申请除满足上述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
1、所购房屋为第二套住房的个人贷款发放对象仅限于现有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北京市统计局最新公布的城镇居民人均住宅建筑面积的缴存职工家庭。 缴存职工家庭现有人均住宅建筑面积应根据缴存职工家庭现有住宅建筑面积及缴存职工家庭成员数量计算。 缴存职工家庭成员包括:借款申请人、借款申请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 自2014年7月1日起,购买第二套住房的贷款发放对象,仅限于现有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31.31平方米(不含)的缴存职工家庭。
2、所购房屋为第二套住房的个人贷款用途仅限于购买改善居住条件的普通自住住房,不得向购买第二套住房为公寓、别墅及其他高档住宅的借款人发放个人贷款。
注: 对于借款申请人所购房屋属于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停止受理其个人贷款申请。
【贷款流程】
【1】贷款用户先向对应的公积金管理部门进行咨询,提交所需资料。
【2】公积金管理部门进行初步的评审。评审的时候,需要两方面的,一方面是信用评估,一方面是抵押物评估。
【3】对担保中心的担保资格进行审核。
【4】双方当面签定合同。
【5】把所有的资料,转到经办的银行。
【6】具备贷款条件的,发放贷款。
【贷款额度】
1、住房公积金在保证缴存职工提取的前提下,优先满足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贷款需求。从2015年1月1日起,借款申请人购买政策性住房或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含)以下的首套自住住房,贷款最高额度调整为120万元,购买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非政策性住房或第二套住房的,贷款最高额度仍为80万元。
2、贷款额度不再依据个人信用等级上浮。
3、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公式
贷款额度=(月个人缴存额/缴存比例-最低生活保障金额)/对应贷款年限的月均还款额系数。
1、用于商品房期房贷款材料
1、身份证或有效身份证明
2、户口本首页、本人页及变更页
3、暂住证或有效居住证明
4、有效婚姻关系证明
5、离退休证明
6、收入证明
7、购房首付款发票(收据)
8、购房合同(正本)(对于需要网签的,提供联机备案表及网签信息表)
9、大专(含)以上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自有产权住房证明、租赁公有住房证明
10、贷款还清证明
11、中心要求的其他材料
2、用于商品房现房贷款材料
1、身份证或有效身份证明
2、户口本首页、本人页及变更页
3、暂住证或有效居住证明
4、有效婚姻关系证明
5、离退休证明
6、收入证明
7、购房首付款发票(收据)
8、购房合同(正本)(对于应该网签的,提供网签信息表)
9、契税、公共维修基金凭证
10、契税、公共维修基金收据
11、逾期还款回购协议书
12、大专(含)以上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自有产权住房证明、租赁公有住房证明
13、贷款还清证明
14、中心要求的其他材料
3、用于二手房贷款贷款材料
1、买方身份证或有效身份证明
2、买方户口本首页、本人页及变更页
3、买方暂住证或有效居住证明
4、买方有效婚姻关系证明
5、买方离退休证明
6、买方收入证明
7、首付款收据
8、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自行划转协议
9、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托管凭证
10、北京市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划转协议
11、购房合同(正本)(对于应该网签的,提供网签信息表)
12、卖方身份证或有效身份证明
13、卖方房屋产权证及房屋共有权证
14、卖方收款账户
15、大专(含)以上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自有产权住房证明、租赁公有住房证明
16、贷款还清证明
17、中心要求的其他材料
4、 用于经济适用房期房贷款材料
1、身份证或有效身份证明
2、户口本首页、本人页及变更页
3、暂住证或有效居住证明
4、有效婚姻关系证明
5、离退休证明
6、收入证明
7、购房首付款发票(收据)
8、购房合同(正本)(对于需要网签的,提供联机备案表及网签信息表)
9、大专(含)以上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自有产权住房证明、租赁公有住房证明
10、贷款还清证明
11、中心要求的其他材料
5、 用于集资合作建房贷款材料
1、身份证或有效身份证明
2、户口本首页、本人页及变更页
3、暂住证或有效居住证明
4、有效婚姻关系证明
5、离退休证明
6、收入证明
7、购房首付款发票(收据)
8、购房合同(正本)
9、集资合作建房方案
10、集资合作建房方案批复
11、房改办确认的集资合作人员名单
12、首付款在指定专户存储证明
13、大专(含)以上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自有产权住房证明、租赁公有住房证明
14、贷款还清证明
15、中心要求的其他材料
6、 用于房改房贷款材料贷款材料
1、身份证或有效身份证明
2、户口本首页、本人页及变更页
3、暂住证或有效居住证明
4、有效婚姻关系证明
5、离退休证明
6、收入证明
7、购房首付款发票(收据)
8、购房合同(正本)
9、售房单位的房改售房方案
10、售房单位的房改售房方案批复
11、大产权证或确权证明
12、大专(含)以上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自有产权住房证明、租赁公有住房证明
13、贷款还清证明
14、中心要求的其他材料
7、 用于危改房贷款材料
1、身份证或有效身份证明
2、户口本首页、本人页及变更页
3、暂住证或有效居住证明
4、有效婚姻关系证明
5、离退休证明
6、收入证明
7、购房首付款发票(收据)
8、购房合同(正本)
9、贷款还清证明
10、中心要求的其他材料
8、 用于组合贷款材料
1、身份证件或有效身份证明
2、户口本首页、本人页及变更页
3、暂住证或有效居住证明
4、有效婚姻关系证明
6、离退休证明及退休人员收入证明
7、交易资金划转协议或自行划转声明
8、购房首付款发票(收据)或房价款收据
9、购房合同(正本)
10、售房单位的房改售房方案及批复
11、大产权证或确权证明
12、集资建房方案及批复
13、房改办确认的集资人员名单
14、首付款在指定专户存储证明
15、卖方房屋所有权证(含共有权证)
16、卖方身份证或有效身份证明
17、收款人收款账户
18、贷款还清证明
19、大专以上学历、学位、职称证书
20、自有住房产权、租赁公有住房证明
21、代办授权委托书
22、中心要求的其他材料
【还款方式】
北京住房公积金还款方式——自由还款
2005年以后申请的北京住房公积金贷款,均已采用自由还款方式
自由还款是指借款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公积金管理中心根据借款人的借款金额和期限,给出一个最低还款额,以后在每月还款额不少于这一最低还款额的前提下,根据自身的经济状况,自由安排每月还款额的还款方式。
在使用自由还款方式进行贷款偿还的过程中,除每月的正常还款外,借款人还可办理以下还款相关业务:
调整月还款额、偿还逾期贷款、提前还清全部贷款、还款情况查询、打印还款明细、变更还款账户、修改或重置贷款委托系统密码、打印贷款还清证明
96155公积金预约还款操作方法流程【还款标准】
2014年7月1日起,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业务中借款申请人为单身的,月收入在17379元(含)以上的,月还款额原则上应不低于月收入的50%,即不低于8690元;借款申请人为已婚的,夫妻双方月收入之和在34758元(含)以上,月还款额原则上应不低于夫妻双方月收入之和的50%,即不低于17379元,以避免高收入家庭长期占用贷款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