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态壁纸大师-用户服务协议

生效日期:2019年3月5日
本协议仅适用于"动态壁纸大师"产品。
如果您有任何疑问,意见或者建议,请通过以下方式与我们联系:
电子邮件:mrzc@qq.com

本平台按照本协议的规定及其不时发布的操作规则提供基于互联网的点卡充值服务(以下称“充值服务”),为获得充值服务,服务使用人(以下称“用户")同意本协议的全部条款并按照页面上的提示完成全部的充值程序。用户在进行充值程序过程中点击“同意按钮即表示用户完全接受本协议项下的全部条款。用户在使用本平台提供的各项服务之前,应仔细阅读本服务协议,如用户不同意本充值用户协议及/或随时对其的修改,请停止使用本平台提供的服务。 特别提示:未成年用户使用本平台充值服务,必须得到家长或其他监护人的同意。本平台对于未成年用户使用本服务过程中的行为,以及因其使用本服务而产生的一切后果不承担任何责任。

1.关于动币

动币是本平台为用户提供的用于平台中相关消费的虚拟货币,也是本平台充值中心的中间货币,可以自由转换成平台下各产品的消费货币。注意:动币不能兑换成人民币。

2.服务内容

本平台的充值系统提供支付宝、微信支付等不同的充值方式。用户使用该平台进行充值,可以为本平台账号充值动币或以增加相关用户帐号所有的虚拟币的数量。

3.操作方法

3.1用户可以在此充值系统上自由选择具体的充值方式,并按相应页面提示的程序完成充值。

3.2使用本平台充值方式充值成功后有5分钟的调整时间。

3.3用户使用各种充值方式进行充值后,应保留充值订单号以作为今后发生问题核对依据凭证(用户就充值服务投诉,但未有任何充值订单号或其他有效凭证佐证的,本平台将不会作出任何补偿或赔偿)。

4.风险提示

4.1在使用充值方式时,用户务必仔细确认自己的帐号并仔细选择相关操作选项。若因为用户自身输入帐号错误、操作不当或不了解充值计费方式等因素造成充错帐号、错选充值种类等情形而损害自身权益的,本平台将不会作仟何补偿或赔偿

4.2若用户以非法的方式,或使用非本平台所指定的充值方式进行充值,本平台不保证该充值顺利或者正确完成。若因此造成用户权益受损时,本平台不会作任何补偿或赔偿,本平台同时保留随时终止该用户账号及使用各项充值服务的权利。

5.充值成功后

充值成功后,充值所增加的账号内虚拟货币可由用户自由使用,但本平台不会提供任何退还或逆向兑换服务。

6.渠道商服务手续费用

各充值方式对应的渠道商可能会按其标准制定相关充值渠道手续费用(可能会在充值操作页面或渠道商其他页面上提示),并在用户充值时收取。本平台特此提醒:请用户务必注意各充值方式的渠道商服务手续费, 并按自己的需求选取充值方式。

7.若因本平台充值方式原因造成用户充值失实并经查证属实的,本平台将根据用户充值情况作出变动措施

7.1因充值方式原因,造成系统充值额小于用户实际充值额的,本平台予以补其差额;

7.2因充值方式原因,造成系统充值额大于用户实际充值额的,本平台有权追回差额;

7.3因渠道商收取服务手续费用等原因造成系统充值额小于用户实际充值额的,不属于用户充值失实。

8.服务变更、中断或终止

8.1本平台可以根据业务需求随时变更服务或更新本协议的条款,但应在相关的页面上及时提示修改内容。修改后的服务协议一旦在页面上公布即代替原来的服务协议。

8.2如因系统维护或升级的需要而需暂停网络充值服务,本平台将尽可能事先进行通告。

8.3如发生下列任何一种情形,本平台有权随时中断或终止向用户提供本协议项下的网络服务而无需通知用户:

(a)用户提供的个人资料不真实;

(b)用户违反本协议中规定的使用规则。

8.4除前款所述情形外,本平台同时保留在不事先通知用户的情况下随时中断或终止部分或全部网络充值服务的权利,对于充值服务的中断或终止而造成的任何损失,本平台无需对用户或任何第三方承担任何责任。

9.免责声明和损害赔偿

9.1发生下列情况时,本平台免于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a)用户因使用第三方支付渠道充值过程中发生的相关争议;

(b)由于用户将密码告知他人导致的用户财产损失;

(c)因用户个人故意或重大过失,或本协议之外的第三方所造成的用户财产损失;

(d)由不可抗力及不可预见的情势导致的各种情况和纠纷;不可抗力和不可预见情势包括:黑客攻击、电信部门技术调整导致重大影响、政府管制导致的暂时关闭、病毒侵袭。

9.2用户同意保障和维护本平台及其他用户的利益,如因用户违反有关法律、法规或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条款而给本平台或任何其他第三人造成损失,用户同意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害赔偿责任。

10.其他

10.1本协议的订立、执行和解释及争议的解决均应适用中国法律。

10.2如双方就本协议内容或其执行发生任何争议,双方应尽量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应向法院提起诉讼。

10.3本协议项下所有的通知均可通过重要页面公告、电子邮件或常规的信件传送等方式进行;该等通知于发送之日视为已送达收件人。